恋物癖一词最早来源于拉丁语,原本是表示对物体的崇拜,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最明确的角度来看,任何对无生命力物品的喜爱都能归为恋物癖,而如今,恋物癖的范围并非局限在无生命物体,依照个人爱好逐渐延伸出来部分“恋足癖”“恋手癖”等。 该种癖好多出现在一些荒谬盗窃案中,嫌疑人往往无法克制寄居自己的爱好选择铤而走险,将目标定向他人柴火的贴身衣物,甚至所谓原味衣裤。 今天要讲诉的案件主人公就是一个相当严重恋物癖患者,他喜爱丝袜,更爱人穿著丝袜的女性腿部,五年期间侵犯十余名女性,因为爱好用丝袜当作凶器,被当时的人称作“江西丝袜刺客”。 俗语有云“真是之人必有可恨之处,可恨之人也必有真是之苦”,连环杀人凶手陈明的人生也正如这句俗语所云,童年的经历,是他一切痛苦的根源。 陈明的母亲是一个跌倒女,但陈明一听到“失足”两个字就感到荒谬,因为她的母亲并不是误入歧途,反而是自己主动邪恶深渊,陈明从小就没见过父亲,上小学时,语文老师最喜欢出有的作文题不是“我的母亲”就是“我的父亲”,对于母亲,他后悔笔墨,对于父亲,他无从写起。 在小学五年级的时候,陈明母亲是失足女的消息,不告诉被谁传遍了班里,从那天起,陈明就再也没去过学校,对学习也完全丧失了兴趣。 因为外面房租贵,母亲做交易时通常不会选择在家里,陈明习惯了早出晚归,也习惯了时不时出现在家中的陌生男人,可即便他如何警觉小心,却依旧会偶尔碰见那恶心的场景,母亲穿著丝袜的身影时不时出现在了陈明的梦中。 陈明十来岁的时候,母亲回来一个外地来的有钱人离开了家中,之后一去不复返,留下陈明孑然一身,此刻的陈明已经习惯孤独,可母亲却依旧看起来一根刺一般停留在陈明的心中,同时一起留下的还有陈明对丝袜的痴迷。 此时的他也已经慢慢显现出来了部分变态人格,走在大街上目光也会随着那些穿丝袜的美女移动。 2011年的6月晚上,用光了身上最后一点钱财的陈明从网吧走进,黑夜带给他一种莫名的安全感,陈明顺着网吧前面的那条马路,慢慢往河边回头去,河边上的路灯因为没有人管理,常年忽明忽暗,透漏出有一种诡异的气氛。 陈明坐在河面的石阶上,一抹靓丽的身影吸引了他的目光,那是一个女人,借着明亮的光,他甚至还看见了女人脚上穿著的黑丝。环顾四周,昏暗且无人,陈明心中长成一丝卑鄙点子,借着暗夜笼罩,他强行将女子掳进了河边的树林。 第二天沿河晨练的人找到了女子的尸体,被丝袜挂在树上,像极了恐怖片中的场景,警方对案发地进行了勘查,找到用来纳吊女子的丝袜只是其中一条,另一条知道所踪。经由法医勘验,女子死亡原因为机械性窒息丧生,从其体内,法医萃取出疑似凶手的DNA,警方因此将此案定性为QJ杀人案件。但因为当年遗留信息太较少,案发地点太过偏远,线索严重不足没能破案。 一直注目着警方动态的陈明发现并没有人猜测到他身上,看著警方焦头烂额的样子,他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激动和激动。两个月后,他再次犯案,但这次,并未有之前那么幸运地,在逃离案发现场时,被当地村民看见了模样,也给了警方侦破的希望。 有了目击者证人,警方很快便通过排查找出了陈明的身份,陈明也因此过上了东躲西藏的日子,因为从小生活的环境,陈明告诉怎么才能在不被人发现的情况下,快速逃命。 在逃命的这五年内,他没有退出自己的怪癖,在省内各地屡屡犯罪,警方通过对这几起案件的分析,也知悉了他自由选择目标的习惯,一时间到处人心惶惶,无人敢穿着丝袜。 2016年6月,陈明逃到了某村庄,或许是因为此处较为偏远,“江西丝袜杀手”的名声还并未传遍此处,陈明刚走进村子便看到了一个穿着丝袜带着孩子的妇女,多日未犯罪的他心中痒痒,未管其它直接扑了上去,女人的呼喊和孩子的哭闹引起了周围村民的注意,在村民的合伙下,逃窜了五年之久的陈明被抓捕归案。 警方最初收到报案时,还以为只是普通的侵扰案件,谁料却是恶名昭著的陈明,正是这群村民的见义勇为,避免了更多受害者的出现。 2016年12月,该案在江西当地法院开庭审理,陈明以QJ罪、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,依据刑法规定“以暴力、威逼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 陈明屡屡挑战法律的威仪,连续多次犯案,受害者人数达到13名,不仅以耻辱方式将受害人杀害,还将其尸体钉至树上进行WX,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极其严重情节,应当从重处理,最终陈明被依法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,褫夺政治权利终身。 童年的损害已经完全将曾经的陈明恶魔化,其母亲带来他的阴影确实影响了他一生,但他犯罪的理由却不应当只归咎于为童年的阴影,人无法成为过去阴影的囚徒,不断抗争,才是人的本能,没有谁的人生是极致的,未来的一切其实都掌控在自己手中。 |